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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农村宅基地...
根据相关政策,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房屋废除后无准许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要回。《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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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房产可依协议确定为你,但你农转非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但对房屋仍有权,国土局要拆你房屋应予以补偿。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是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种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你和你家人原是你老家所在村的村民时,应当享有在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即使你们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你们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是,如果该房屋灭失,你们即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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