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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1、处罚种类及依据(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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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嫖娼两次被捕的,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应受行政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在审判实践中,参照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执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几个问题的答案(以下简称答案)定罪量刑。《答案》第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和答案‘多人’和‘多次’的‘多’,是指‘三人’上述数字(含本数)。所以根据《解答》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人或三次以上属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在二人或二次以下的,才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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