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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
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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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首先小产权的性质为是由开发商直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屋并出售给购房人,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家用地并转化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所建房屋因用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小产权房用地属于非法用地,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书才有效。因此它的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无效,个人认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返还已交付的购房款。因为讼争房屋已经确定面临不存在的风险,并且即使通过还建后,所建的房屋的性质也为小产权房,不能交易的,法院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通过诉求要求申请还建的权利也得不到支持,个人建议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购房款。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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