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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遇到逾期交付,可以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并赔偿超过日期的损失;业主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和利...
到了约定的日期,开发商无法交房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你们是否和开发商协商过违约问题呢?合同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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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房责任的界定是: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 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备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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