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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职工购买社保行吗

2021-11-20
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每月给员工社会保险费补贴200元。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职工无权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的约定。虽然双方建立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但约定的内容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此约定的条款无效。当员工提出补办社会保险时,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时,员工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为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王律师建议,云可以与公司协商相关的经济补偿费用。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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