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后反悔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其中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若确实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发生,不判离的判决送达后6个月内是不能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的。六个月后则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足以认定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的相关证据再行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