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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报案后不得撤回。因为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销应由公安机关决定。如果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经赦免处罚,或者犯罪嫌...
非法拘禁罪是一个对人身自由非法限制的犯罪。在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除了有相关的法律机关以合法的理由进行限制以外,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所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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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安机关受理后,要予以审查,如果非法拘禁没有严重后果,追诉期为五年,超过五年的不予立案,报案无效;如果非法拘禁造成严重后果,追诉期超过五年,报案有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投诉,应当依法审查。
1、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因此公安机关的行为很难认定构成非法拘禁。 2、公安机关的取证是非法的,属于刑讯逼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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