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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任利用身份诈骗案例

2022-03-16
居委会主任利用身份诈骗被告人方某于2009年7月开始担任安徽省绩溪县华阳镇某社区委员会主任,其任职期间,利用其居委会主任先后以借钱倒卖土地、帮助购买安置房和周转急用等为由,骗走程某等十四人共计236。7万余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方某以虚构土地转让的事实,利用居委会名义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骗取被害人胡某等四人34。9万余元。诈骗所得均被方某用于还债和个人开支。2010年4月19日,被告人方某潜逃至外地,2011年8月5日,方某被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抓获。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借钱倒卖土地、帮助购买安置房等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及利用居委会名义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安徽绩溪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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