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利用身份证复印件诈骗的案例有吗

2020-02-29 46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有,2007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谎称帮助杨xx办理信用卡,取得杨xx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材料。同年12月24日,王某某使用杨xx的身份复印件及伪造的收入证明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14000元的信用卡。但王某某告诉杨xx信用卡未申办下来。随后,王某某多次以杨xx名义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010年1月28日,王某某透支本金14000元后至今未归还本金及利息。2008年2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某以办理固定电话需要使用郑州市户口身份证为由从周某某处借来其身份证复印件。同年2月26日,王某某使用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伪造的收入证明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14000元的信用卡。随后,王某某多次以周某某名义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010年1月30日,王某某透支本金14000元不再偿还银行款项,后是分两次偿还1362元、10元。剩余本金、利息等至今未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