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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答复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60岁退休,55岁以上自愿退休。
下面是规定全文。在网上也可以搜到该文件的。中组部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2015年2月16日印发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新规定: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长年最新政策 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长年最新政策:处级女干部可延长至60岁退休55岁时可申请自愿退休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但这一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本人可以申请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多方了解到,新规定来自于中组部和人社部下发的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新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退休的女干部不再追溯。 以上就是 女干部60岁退休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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