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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正常退...
退休年龄正国级70岁: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国家级正职有国家主席,总理、委员长、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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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干部的离休退休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担任厅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如果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离休退休。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政协正副主席,常委,在任届末满时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各级领导干部退休年龄规定如下: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休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通知:正常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50岁。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规定:省部级职务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务一般不超过60岁。3、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同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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