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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
当然是买一档,就凭医保这一点来比较:一档的社保在深圳所有医院可使用,二档只能在定点的社康服务中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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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一般都有结婚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一般来说,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婚姻登记机关的职员会按照既定的规定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然后婚姻关系就被法律认可了。此后若是结婚证丢失,民政局一般会先查询档案,确定婚姻关系确实存在之后,才会补发结婚证。
一,确认自己养老保险档案已经遗失,向有关部门报告丢失。 二,提供办理的相关材料 向有关部门报失以后,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联系你,要求你提出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养老保险档案可以在所在劳动部门或者当地户籍所补办。申请人应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就职材料,到所归属的部门进行补办并备案。 三,严格审查以后进行补办 在申请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后,有关部门便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一一核查。一般是用人单位进行初次核查,审核无误后,交由省市档案馆,进行进一步的核查。档案管理需要寻找有关职工的重要文件,包括工作年龄表,以及各种能够证明职工的工作的一些重要表格。将这些材料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重新审核以后,审核无误后方能补办材料。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并且加盖专有的印章才能够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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