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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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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文规定,住宅拆迁房屋标准如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金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由于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补偿,然后结算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的差额,多退少补。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应当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还需赔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贴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移动补偿。
拆除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 1、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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