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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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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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