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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政强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有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不得为单位和...
对于城管执法权限违反行政强制法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吗,可以的,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城管部门依法有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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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法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强制行为都属于处罚行为。为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城管部门有权依法直接实施,无需作出处罚决定。当然,当事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城管执法行政强制法,有三种理解:一是城管执法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即进行催告,度过诉讼复议期(以最长的三个月为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最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实施强制拆除。 二是城管执法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等待诉讼复议期,期满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政府责成后,向当事人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的,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被责成的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三是城管执法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即进行催告,逾期不履行,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待诉讼复议期满组织强制拆除。
法第2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既包括间接强制执行,也包括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不缴收、行政收费、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的加处滞纳金等。关于直接强制执行,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对于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多数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和部分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4条,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要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行政决定是基础行政行为,其确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强制执行决定必须依据行政决定作出;其次,存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为;再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正当理由包括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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