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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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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法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大道百分之三十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二是协议收购,就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天之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且予以公告,在公告发出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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