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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您要买的房子属于什么性质,从你的字面上理解应该属于单位产权,俗称大产权。如果是这样的话: 您的收益是房价比较实惠,价格比较低; 您的风...
你的意思是车在你的名下吗?但车是对方使用吗?对方为什么要用你的名义买车?若车在你的名下,对方实际使用的话,建议你与对方签订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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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签合同付首付你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购房的中心环节。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正式确立。合同是处理房产及物业管理纠纷的最重要依据,合同签得如何直接决定购房维权的成败。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仍叫“合同”这一称号,但的确缺乏购房人可以约定的成份,所谓签约侧重于“签”而少了“约”,实为“欠约”。那么,在签约环节,我们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签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5、以补充对补充。 6、集体签约。 二、合同签订后要及时跟进三件事 (一)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二)房款一定要打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三)及时收取房地产发票以及各项税费票据。 三、寻求救济,及时否定“霸王条款” 四、法律应成为购房合同“霸王条款”的终结者
如果这样,你就是与那一家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了,而与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则是劳务关系了,即你成了这家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了,而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了。但这得有个前提,那家公司必须是经批准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你与这家公司在实际上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家公司应当按单位辞退员工的标准给你经济补偿,即一年工具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同时,如果这样公司如果没有给你上保险或欠缴保险费的应当补交齐全。如果两家公司的事情都是需要你做的,从目前看没有什么不利。但劳务派遣工只适用于,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长远看,有可能干不长。[
1,单位在原合同上只续签日期算是签订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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