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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
医疗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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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2、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 2,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病员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损害,包括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它损害后果。 3,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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