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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工人退休政策早已废止,现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判定为六级伤残的工伤工人,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
劳动者尘肺病七级是不能办残疾证的。工伤鉴定等级与发放残疾证无关。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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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前应职业病健康体检职业病进行诊断、治疗、认定鉴定; 2、些职业病体检定症状需要离退休跟踪观察观察间规定:例接触粉尘: 4.4.5随访间 (1)接触粉尘工龄20(含20)者随访10随访周期每51接触粉尘工龄超20者随访20随访周期每41;若接尘工龄5(含5)者且接尘浓度符合家卫标准随访 (2)尘肺患者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应每1~2进行1医检查 3、随访发现职业病申请职业病认定或鉴定;需要提供资料面已经若干文件规定相关条款做需要程序: (1)健康体检:第十条用单位遭受或者能遭受中国性职业病危害劳者应及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医观察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发现异:第十条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 (3)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 (四)工作场所历职业病危害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其必需关材料用单位关机构应按照诊断机构要求实提供必要资料没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发现异诊断机构予受理 4、职业病诊断: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医检查结等资料进行综合析做能确诊疑似职业病病经必要医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再做诊断 5、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做职业病诊断应向事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明确否患职业病患职业病应载明所患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复查间第十八条确诊职业病患者用单位应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注明复查间安排复查 6、鉴定第十九条事职业病诊断异议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起30内向做诊断医疗卫机构所设区市级卫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市级卫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首鉴定事设区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鉴定结论服接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起15内向原鉴定机构所省级卫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鉴定终鉴定 7、工伤(职业病)认定第十八条提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单位存劳关系(包括事实劳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间、点、原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提供材料完整社保险行政部门应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全部材料申请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材料社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期尘肺应评定为四级伤残,退休后因病死亡的,可以选择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或者工伤保险死亡待遇。基本养老金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工伤保险死亡待遇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丧葬补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支付,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规定为5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庆市规定为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24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首先要到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部门进行职业病鉴定,确认有职业病后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我以前有个同事是煤肺I+换算成伤残等级为四级。赔偿金额以伤残等级鉴定为准。以下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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