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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
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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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 (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该相关的一些罪名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不知道如何才能够构成罪名,比如说违法批准征用征收占用土地罪,就是在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关于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规定。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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