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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
起诉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女方到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探视子女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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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描述详细案情才能判断。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行为,需要收集证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要求多分财产。 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归女方;孩子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遵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决定孩子抚养权,孩子满十周岁,一般需要征求孩子意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离婚后,对方不允许见孩子的方法:双方可以再次协商探望子女等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个人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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