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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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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离婚,但作为小孩的父亲不顾协议上有无关于小孩探视的权利,不过还是要征得小孩现在看护人的认可及商量。“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娃儿的权利。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限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一方有探视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商量,商量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一方探视娃儿,若危及娃儿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裁判能够终止探视权。”再者,商量不了,你能够诉讼她侵害你的探视权
离婚了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法院判决中止探望孩子的,把中止事由消灭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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