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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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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期限应该是当天完成,然后三日内应当出来。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大多数都采用保证金的方式。但是司法实践中,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工作衔接出问题,导致保证金一直不能退还,甚至有的司法工作人员一各种名义克扣保证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如何解除取保候审、如何要求退还保证金。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经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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