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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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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其中医疗费最高赔偿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最终到底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来进行判断。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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