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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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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自己先垫付交通事故的赔偿款,最后再把受害者交给自己的各项花费凭证一并提交给保险公司,这样的操作也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注意,发生车祸以后,在报警的同时也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如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对现场进行勘验,会影响到后续的理赔的。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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