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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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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欺诈,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预告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1)劳动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劳动者与劳动者不能达成协议的工作期满12个月工资的。3、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减少20人以上或者减少20人以下,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减少人员计划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减少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少人员;(4)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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