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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内地法院判决(包括内地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下同)在香港法院申请执行的细节问题:申请的时间期限:终审判决后的2年内。起算日为法院判决中列明的执行期的最后一日,如果判决中列明按阶段执行的,起算日为各阶段执行期的最后一日。如果判决未表明执行期的,起算日为判决生效之日。接受申请的法院:香港原讼法院。根据香港的法律体系,原讼法院是香港高等法院的两个分支之一,另一个是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仅审理上诉的案件,原讼法院审理的案件为重大的刑民事案件。不服原讼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仍不服,还可以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以上即为香港执行法院判决是如何执行的解答。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异地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异地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我们必须要按照规定来做不然就会吃亏,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已拿到胜诉判决并已申请强制执行,给你两个意见:1、查找你老板的公司在大陆的财产,如找到,可要求法院直接执行;2、申请边控你的香港老板(我曾在宝安法院代理过类似案件,就是在春节期间通过边控方式抓到人,迫使对方立即还款,最终顺利了结案件)。另外,目前香港法院不会执行中国大陆法院作出的判决,如去香港重新诉讼,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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