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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是否迁户口是个人自由。其他人不能强制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
不可以。是否迁户口是个人自由。其他人不能强制迁出。《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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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派出所不可以强制迁户。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必须得由居民自己来申请,公安机关没有强制迁户口的权力,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须遵循“三原则”: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3、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则,就称之为“人户分离”。
首先户口是不能强制要求迁移的,法院也受理这样的案件,除非本人同意,否则,户口是迁不走的。 通常情况下,户口在,动迁时有补偿,一旦你们属于被安置人,就会有你们的份额。你丈夫或你公公若是不给,你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诉他们,并通过律师调取动迁补偿协议,补偿份额自然就知晓了。 因此,如果不想迁走户口,可以不迁。迁走了,就没有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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