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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
离婚案件,通常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被告住在哪里就起诉。在实践中,双方的生活条件相对复杂。综上所述,最常见的情况如下:1。被告近一年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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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列入“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因此,重婚案的管辖权问题根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来看,重婚案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案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案件管辖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少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诉讼时已经居住2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有时居住时,经常居住的法院优先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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