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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的法定义务。公司说试用期6个月,刚过去就...
不知道你的具体入职时间和试用到期具体时间。如果在试用期限内,资方说你试用不合格,要你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过了试用期,就算你入职时间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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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的法定义务。公司说试用期6个月,刚过去就交了保险,说明公司按法定程序走,并没有错误。至于您的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说,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或者不愿与公司协商的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三十日后到点走人即可。在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对于书面还是口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您想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3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待遇问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如最低工资标准)是依照合同约定执行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状况变化用人单位改变工资基准是不违反法律的.但是你们约定6个月的适用期,是劳动法的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一般根据合同期限约定适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你工资则无不涉及违法,如果没有约定工资就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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