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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6年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2015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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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成都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850元(每日39.1元);(二)每月780元(每日35.9元)。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8.9元;(二)每小时8.2元。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每日3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9元;(二)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每日35.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2元。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韶关、河源、汕尾、清远、揭阳、云浮六市部分困难地区采用五类660元/月标准;广州、珠海根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的规定上调了标准,广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类1030元/月、二类920元/月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成都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850元(每日39.1元);(二)每月780元(每日35.9元)。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8.9元;(二)每小时8.2元。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每日3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9元;(二)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每日35.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2元。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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