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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有: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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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成立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各地区规定不一,比如,广州市规定民营信用担保企业应不少于3000万元(限于资本出资),包头市规定是500万元。如果你单位欲成立担保公司所在地区没有关于成立担保公司的专门规定,则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即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最低限额是10万元,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是1000万元。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有从事信用担保及投资分析的专业人员,此处强调“专业”,具体资质要求法律尚无规定。 另外,注册在省范围内作业务的担保公司要注册资本金2亿以上 注册在全国范围内作业务的担保公司要注册资本金5亿以上
1、信用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形式的注册资本不低于资本总额的80%。 2、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股东名册、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关系证明; (五)公司章程; (六)负责人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七)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八)其他需提交和备案的文件资料。 3、申请人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设立登记,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信用担保公司注册登记后需将有关文件和资料报市经济贸易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备案。 第八条信用担保公司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信用担保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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