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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不等于传销!1、连锁销售就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店铺销售的同时,有店铺,有广告,口碑式的宣传,订单式的销售,是一种先进的营销模式。2、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一、需要交入门费。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四、其实说白了就是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在中国称为“传销”,在国外它不叫传销,而叫做“无店铺销售”,或者统称之为直销。它起源于德国,发展于美国,在美国此模式已经运作了130多年,已经给它立了法。直销顾名思义就是厂家直接面对消费者,而取消了传统销售模式里面的代理商、中间商、批发商及零售商、取消这一系列的环节之后的中间费用,就是直销行业里的推销员。 在中国,直销的模式和概念被传销份子歪曲并且用来骗取他人信任,从事赚取下线钱财并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非法活动。因为直销在我国有严格的规定,真正的直销企业需要获得国家颁发的直销牌照,目前我国只有少部分公司可以从事直销经营。我国也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传销是违法的,而所谓的连锁销售就是传销的模式之一。也就是说,连锁销售的本质就是传销,本质上跟传销是没有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连锁销售只是传销的一种表现形式,传销还包括诸如阳光工程,消费投资等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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