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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房价一起交给卖方,但这笔钱不是卖方的销售收入,而是业主的钱。卖方将资金集中后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保管。...
我们家的房子正在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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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已办理房屋确权手续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商品住宅项目,须补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特殊修理资金应为业主财产,该资金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理管理,但最终住宅特殊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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