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暂扣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
这是行政强制措施,做出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制作并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强制时间不得超过30日;延长期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扣车、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所以交警建议采取暂扣车辆、拘留行政强制措施。暂扣驾驶证、行驶证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为:(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属于第五类。
拖车是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动机动车;(四)检查体内酒精、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含量;(五)收集货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我们很少有人怀疑收费的合理合法性,因害怕交警部门的报复也不敢据理力争。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利用职权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