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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协议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没有登记,不是法律上承认的股东。2、协议如果经原所有股东同意,是一个有效的内部协议,可以以此享受协议上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但其中不准退股的约定是违法无效的。如果没有经原所有股东同意,是一个无效协议。3、我现在能怎么办。协议无效,可以要求偿还。协议有效,可以转让股权。4、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欠条是我投资款的一半金额这是不合理的。
据你所述情况,首先,这种协议存在风险,务必通过十分严谨的协议约束,其次,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股东完全是两个概念,不一定要持股,将股权登记由其持有,则其即成为股东,该操作方式对你们十分不利。如果一定要由你们四股东以外的人当法定代表人,请务必委托律师草拟协议签署,协议之间需相互印证配套,务必十分严谨,否则风险将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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