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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由全体股东签订,有以下几个要点:1、实际投资额及各股东所占份额;2、实际投资额的构成: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与实际投资份额相...
需要在协议之中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出资的义务、分红的权利以及各位股东对于企业的管理权等等,但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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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鉴于条款、股东除名条款、隐名股东的协议安排条款、退出机制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1、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主要是言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籍此想达到的目的,或签订该合同所依赖的事实状态。其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在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发生争议的时候,此时鉴于条款就相当于一个辅助评价标准,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二是承诺或保证作用,在鉴于条款中写明一方签订合同时所依赖于对方提供的材料或陈述的内容,作为双方缔约的前提或信赖的基础,如果对方违反了这种承诺或保证,导致已方利益受损,则可据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股东除名条款 由于公司法没有相关规定,在股东协议中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等情况下被除名人退股。 3、隐名股东的协议安排条款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不违法,但为了防范可能的风险在股东协议中明确隐名显明股东的权利义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4、退出机制条款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5、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关系到合同效力的强弱,如果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仅能从损失上计算,无法起到对违约的制约作用,因此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一项保障合同效力的重要条款。
所谓隐形,即法律上说的隐名股东,而隐形股东协议,一般签署的都是代持协议。即隐名股东委托显明股东作为目标的名义上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义务、管理义务等均有隐名股东来行使。我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确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即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法民法典关于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具体说来,股权代持协议须不存在如下情形:(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该协议无效;(二)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某人是法律上限制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人,为规避法律而找人代持股份的,该代持协议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不存在以上五种情形,则股权代持协议是法律认可的,有效的。
所谓隐形,即法律上说的隐名股东,而隐形股东协议,一般签署的都是代持协议。即隐名股东委托显明股东作为目标的名义上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义务、管理义务等均有隐名股东来行使。我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确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即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法民法典关于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具体说来,股权代持协议须不存在如下情形:(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该协议无效;(二)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某人是法律上限制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人,为规避法律而找人代持股份的,该代持协议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不存在以上五种情形,则股权代持协议是法律认可的,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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