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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产一切险保单释义第(十九)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1、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关于财产一切险保费多少钱以及包括些什么内容的问题: 一、投保时,不足一年,一般均按短期费率计算。短期费率就是在原费率标准上再给一个乘数。比如某单位财产一切险,费率为1%,保额为100万,那么一年的保费就是1万元。短期费率按如下计算:1-8个月,分别为10%-80%9-12个月,每个月增加5%,到12个月,刚好为100%。也就是上,上述单位,如果保6个月,需要缴纳6000元保费(10000*60%)保10个月,缴纳9000元保费(10000*90%)。 二、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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