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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定义和意义?

2021-08-27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何起诉探视权 (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 (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于你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审理后根据你和孩子、她的情况来确定。 探望权在正常情况下,未获得抚养权一方是可以正常行使的,这不仅是促进孩子父母之间的情感,同时也是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若是抚养方不愿意让对方进行探望的,私下协商不成,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取得应有的探望权,取得与孩子相处的时间。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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