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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
仅以伤害后果来讲,“轻微的红肿”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是否能治安拘留,还要看具体案情。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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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从民事责任上讲很难,学校每天打扫卫生,地上不可能没有水,至于你爸摔倒的原因是因为自身走路失去重心或者其他原因等现在无法搞清楚,没有水的情况下,照样有人会摔倒,有水的情况下,别人照样没有摔倒。双方都没有过错,按照公平责任处理比较适宜。但是另外从本案看,要是能按照在上班过程中受到的工作来处理会效果更加。
从学校的学生经常坐在楼梯的扶手上向下滑的事实可以得出学样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而你做为你女儿的监护人,未向你女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至于哪方过错大一些,因为你女儿未满十一周岁,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个人认为学校的责任会相应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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