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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双方的结婚证。三、双方的离婚协议。四、双方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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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的手续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离婚条件,且自愿离婚的,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材料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券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5、同背景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二.起诉离婚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张4、1寸的照片。
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到任意一方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妇发放离婚证明书,必须经过以下法定程序:核实双方离婚的意愿;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是否有异议;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票据; 当事人宣读《离婚登记申请表》,填写《离婚登记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履行上述手续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再次向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婚姻登记员在领取离婚证后告知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和各自的义务;签名或按手印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本栏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处理,不得由他人代理;注销双方的,颁发离婚证书;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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