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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创业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代理等服务功能。鼓励和...
能。 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财税[2004]140号文件废止了减免房产税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但是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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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影响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些措施》,中小企业租赁京内市和区国有企业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政府要求继续营业,按防疫规定停业,不裁员,减少2月房租对于其他经营用房时,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疫情期间为租赁住宅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金。疫情流行期间为租赁住宅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众创造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等各种载体优先支持政策。鼓励京央企参照执行。
能。 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财税[2004]140号文件废止了减免房产税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但是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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