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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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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预防抵抗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几项措施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房租减免政策范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租赁的住宅(包括租赁直管公产住宅),租赁人为中小企业和公营配套市场的,纳入减免政策范围。鼓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按照这一政策执行。减免开始时间从津政办发行〔2020〕1号文件发行日期,即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3个月全部免除,后3个月减半。具体实施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租赁公司和租赁公司根据原租赁合同进行协商。
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房产税减免税政策1房产税减免税政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2对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其销售收入占3本企业销售总额两成以上的企业,以及对为利用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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