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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票据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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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合同而言,合同自成立的同时生效,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发生效力。就二手房买卖合同而言,自买卖双方对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过户时间等有关交易的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买卖关系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在网上签订后生效,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合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等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例外规定,即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但《民法典》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的表述改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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