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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
若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即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抵押财产。这种约定不是通过私力转移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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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撤回:1。撤回的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示撤回承诺,不愿建立合同;2。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由此可见,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在日常生活中,委托代理是最常见的。被代理人通过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将某些事项交给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要严格按照授权书内容办事,不得越权,否则被代理人有权终止代理关系。
(1)为了受到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重新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合代理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如果因为代理人账不明不明,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第三方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负责后,可以向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再代理人有过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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