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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2、不...
一般是3000元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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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是一种很少见的犯罪,一般工种很少接触到这种犯罪。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罪名是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才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样的情节才算严重呢?对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但是在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个专门针对偷渡犯罪的司法解释,其中就是这样一个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2)为逃避法律制裁而偷越国(边)境的;(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构成威胁的;(4)介绍、引诱多人共同偷渡的;(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刑事案件有以下立案标准: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属于自己管辖的;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经济刑事案件包括很多不同的犯罪,如走私假币、虚报注册资本、妨害清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罪名不同,立案标准也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条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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