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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经济适用房过户税费大体如下:1、契税,按照目前国家税务局的最新规定:首次购买住宅:90平米以下:评估价格的1%,90平米以上为评估价...
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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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契税怎么算?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些迷惑,我们不妨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一下经济适用房的契税标准,以及关于契税的具体办理流程。经济适用住房(在本市又称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凡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均可减按1.5%缴纳契税。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为购房者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定。经济适用房契税怎么算以及缴纳流程案例1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甲家庭按规定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为58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该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甲家庭应如何缴纳契税?答:甲家庭购买的住房,既是经济适用住房,又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且甲家庭无其他产权住房,故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系该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0.58万元。案例2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该住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甲家庭按规定购买一套为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58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该家庭成员另有产权住房。甲家庭应如何缴纳契税?答:甲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虽然也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但并非家庭唯一住房,应按1.5%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0.87万元。案例3购买9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住房甲家庭按规定购买一套为90平方米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63万元。甲家庭应如何缴纳契税?答:甲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应按1.5%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0.945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住房,无需查询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均可以减按1.5%税率缴纳契税。办税流程标题: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免契税的办税流程。业务概述: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应提供资料: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的提交)。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相关法律知识: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一、买卖: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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