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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具体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咨询。
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十五个步骤: (1)组织公司股东。 (2)确定公司名称。 (3)确定公司地址。 (4)预定公司经营范围。 (5)确定股东的出资。 (6)确定公司的组织管理结构。 (7)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制定公司章程。 (9)办理公司验资。 (10)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11)刻制公司印章。 (12)办理公司组织代码登记。 (13)开设公司正式银行帐户。 (14)办理公司税务登记。 (15)颁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设立子公司的时候按照设立公司的程序走就行了。子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享有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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