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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拍卖前,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价的保留价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的,如果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
第一次拍卖一般会按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确定拍卖价,流拍(拍卖不成功,未能成交)发生后,第二次以及第三次拍卖会在一拍价格基础上依次酌情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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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这边提出的问题,拍卖的是你的房子吧,你不能抗诉的,拍卖也会往上拍的,法院肯定先给你做个低评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第五条规定,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1)拟强制拍卖、变卖的动产、不动产; (2)拟强制拍卖、变卖的股权、证券、知识产权; (3)拟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 (4)其它应当评估价格的财产。 第六条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不进行价格评估: (1)价值2000元以下的财产; (2)有公开市场价格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能够确定的财产; (3)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进行评估的。 你的情形符合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对本案中该车辆不进行评估,然后双方协议价格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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