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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法人是跑不了路的,法人只能“死亡”或终止(中止)其活动。 至于民事责任应在破产法人资产中承担,如果承担后还有债务责任,那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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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企业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回答如下: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1)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此外,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实践中,如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亦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2)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如果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企业法人破产,是指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程序。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当进行破产公告,之后通知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到法院申报债权,招开债权人会议,由法院组织的调查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除了为职工和相关事项留出必要的份额以外,其他资产应当由债权人按比例分偿,债权人得到相应的赔偿后,其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既由此终止。 由此看来,你在此企业破产宣告以后,你则成了这个破产单位当然的债权人,你有权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你也有权拿回属于你自己的钱款。但是,因为企业系破产还债,而且是资不抵债,所以你能得到的还款要远远低于出借给他的本金。拿回的只能是一部分,具体主张权利的办法应当是通过法院或者清算组申报债权。之后便可以参与仅有的剩余的财产的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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